工伤认定是认定职工在工作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属于工伤范畴的过程。在工伤认定后,职工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那么,工伤认定后还能再去赔偿吗?
一、工伤认定后还能再去赔偿吗?
工伤认定后,职工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生活护理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这些待遇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后,职工不能再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有以下几种例外情况:
用人单位故意隐瞒职工工伤事实,导致职工无法及时进行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导致职工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导致职工遭受重大伤害或死亡。
二、工伤认定后还能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吗?
工伤认定后,职工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一种非财产性赔偿,用于弥补职工因工伤事故遭受的精神痛苦和精神损害。
职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并且职工遭受了严重的精神痛苦。
三、工伤认定后还能请求惩罚性赔偿吗?
惩罚性赔偿是一种额外赔偿,用于惩罚用人单位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职工请求惩罚性赔偿的,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惩罚性赔偿的金额由法院根据用人单位的过错程度、职工遭受的损失、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
工伤认定后,职工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一般情况下,职工不能再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在用人单位故意隐瞒工伤事实、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未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等情况下,职工可以请求赔偿。职工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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