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死于工伤怎么赔偿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为社会培养人才,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履职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甚至死亡。一旦教师不幸在工作中因公殉职,其家属可以获得相应赔偿。

教师死于工伤怎么赔偿

一、教师死于工伤怎么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教师死于工伤,其家属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1. 丧葬补助金:相当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

2. 供养亲属抚恤金:相当于职工生前工资的20%,由供养亲属按人均分配。供养亲属是指死者生前依法应该负担生活费并共同生活的亲属,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相当于职工12个月的工资。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死亡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职工生前40岁以下(含40岁)每月150元,40岁以上,每月200元。

5. 死亡抚恤金:相当于职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月。

二、教师工伤认定争议处理

对于教师是否属于工伤,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 职工或其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事故发生后,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工伤认定和调查,并在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3. 不服工伤认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教师工伤待遇申领程序

教师获得工伤赔偿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 提交工伤待遇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在工伤认定后,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工伤待遇申请。

2. 审核发放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工伤待遇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发放相关待遇。

3. 领取方式:工伤赔偿金可以通过银行转账、邮局汇款等方式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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