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政府搞房屋买卖吗

政府是否允许搞房屋买卖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此举来增加国家收入,另一方面却可能引发社会不满。那么,根据中国法律,政府是否允许搞房屋买卖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登记不动产权利、抵押权利、查封、扣押、保全、异议等事项,并发放不动产权证。”也就是说,不动产登记机构只负责登记房屋的权利和抵押权利等事项,而不涉及房屋的买卖。因此,政府不具备直接搞房屋买卖的法律依据。

然而,政府可以通过土地出让、征收等方式获取土地,再将土地出租或者出售给开发商,开发商再建造房屋并出售给购房者。这种方式下,政府虽然没有直接参与房屋买卖,但是通过土地出让和征收等手段,间接地影响了房屋买卖的行为。此举既可以增加政府的收入,也可以促进城市的发展。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法律,政府不具备直接搞房屋买卖的法律依据,但是政府可以通过土地出让、征收等方式间接影响房屋买卖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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