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造成身体损伤或死亡的,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山西老工伤赔偿标准也按国家规定执行。
一、山西老工伤怎么赔偿
(一)医疗费:根据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清单,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误工费:因工伤无法继续工作,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三)伤残补助金: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的职工,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四)就业补助金: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
(五)护理费:因工伤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六)辅助器具费:因工伤致残使用辅助器具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国家或省的规定支付。
二、山西老工伤鉴定重新评定
如果工伤职工对原工伤鉴定等级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评定。重新评定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在法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在5日内转交工伤认定部门。
(二)受理调查:工伤认定部门受理后,应及时调查工伤情况、收集证据材料。
(三)组织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其工伤伤残程度重新评定。
(四)作出决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重新评定结论。
三、山西老工伤待遇申请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逾期按工伤事故处理。申请流程如下:
(一)提交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工伤认定材料等。
(二)受理调查:用人单位受理后,应在5日内向工伤认定部门提交材料,工伤认定部门调查取证。
(三)作出决定:工伤认定部门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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