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遗嘱的法律适用原则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遗嘱的法律适用原则是什么?
1、立遗嘱能力的法律适用
立遗嘱资格也需要实现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即立遗嘱人是否具备通过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能力。关于立遗嘱能力的法律冲突,各国有不同规定,一般是由当事人属人法而定。
2、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
在遗嘱方式上的规定也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在有的国家没有公证遗嘱形式,在有的国家没有代书遗嘱的规定,除了我国和韩国之外,其他国家也均无录音遗嘱的规定。
3、遗嘱解释的法律适用
立法上许多国家并没有对遗嘱解释做出单独的规定,此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遗嘱解释应当受遗嘱实质要件的准据法所支配。
4、遗嘱撤销的法律适用
有效地遗嘱也有可能会因为遗嘱人的撤销、焚毁或者撕毁遗嘱等行为、以及事后的其他事件而被撤销。遗嘱撤销的准据法,很多国家都据此做出了规定:例如,有的国家对于遗嘱的取消依据取消时遗嘱人的本国法;有的国家则是采用动产遗嘱的相关住所地法律。
继承的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1、遗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遗嘱是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完毕前,继承人都有权要求依法获得分配。
但是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时效的时间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2、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个人承包应得的收益。
那些人不能做遗嘱委托执行人?
1、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做遗嘱委托执行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者也不能是遗嘱执行人。
2、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1)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绝不接受指定等,不能执行遗嘱时,应当由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立遗嘱人未指定执行人,也没由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执行遗嘱时,遗嘱应由立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开始时的基层组织执行。
3、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4、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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