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合同的风险防范措施

在办理公事的时候,我们经常会使用到传真,但是在处理一些重大事项的时候,比如订立合同的时候,尽量不要使用传真。关于传真合同的风险防范措施的问题,下面问法智选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合同传真盖章

传真合同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防范措施:

1、尽量不用、慎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重大事项重大经营合同时,必须采用书面合同书的方式签订。

2、要求对方及时补寄书面合同书原件,这一点可以事先向对方申明。一般在双方合同关系确立之初要求对方补寄合同原件对方是可以接受的,这种要求本身也是合理的,更有助于双方企业规范合同管理。

3、完整地保留与合同有关的其他全部资料,出现纠纷时将其他证据作为传真件的补强证据提供给法院,当各个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时,当事人要证明的事实也就可以验证了。

4、妥善保管好盖红章的文本。虽然大部分法院认为传真件不属于原件,但也可能有少部分法院认为传真件原稿即是原件,保留好盖红章的文本也存在被法院认定为原件的可能性。

5、应建立传真收发登记制度,增强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或发送函件的客观可信性,这样在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更能说明传真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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