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是否有年终奖金

法律分析:

1.离职后是否有年终奖金?

1、劳动者离职前符合领取年终奖金的条件的,离职后有年终奖金;不符合领取条件的,一般没有年终奖金。单位可以根据其经济效益向员工发放年终奖金。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或补贴)直接支付给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特殊情况下加班加点工资和支付的工资由六部分组成。其中,奖金是指支付给员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生产奖金的范围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因此,年终奖金实际上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因此可以参照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不得扣除或无故拖欠工人的工资,否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可以责令支付赔偿,侵犯工人的合法权益。公司以跳槽为由扣除年终奖金是违法的。

2、年终奖金纠纷通常发生在离职员工和原公司之间。对于未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企业,劳动仲裁期间承担年终奖金的风险较高。

3、对于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离职后不发放年终奖金的企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人一年后离开公司,确定年终奖金的评估依据,但员工在实际评估和分配时离开公司;第二,工人在公司不满一年,年终奖金的要求主要按一年业绩的月比例进行比较。在这两种情况下,前一种情况下,工人比后者更有可能要求企业支付年终奖金。

4、口头承诺

劳动合同中没有年终奖金的约定,规章制度中也没有相应的规定,只是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这不是年终奖金是否存在,而是如何提供证据。

5、没有约定或规定,也没有口头承诺,按照年度惯例发放一定的年终奖金

由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必须颁发年终奖金,如果没有相应的协议或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按照惯例要求颁发年终奖金。

二、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并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告,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员工需要按照《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的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贷款后,经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视为交接方完成。

4、工资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办理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本月考勤情况,报上级领导批示,并在工资结算日支付员工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是员工到下一个新单位所需要的。只要是正规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做好准备。

如果是试用期员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申请,手续相对简单。此外,提醒员工在公司有人事档案的,应将档案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如果下一个单位愿意接受和保管,也可以。

其他形式的辞职,如劳动合同到期,不直接续签,正常工作交接,不需要提前30天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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