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也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一般来说,劳动者可以在辞职后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劳动仲裁,因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诉讼时效期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前提是要拿出当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包括员工证人证言、工资单、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劳动者一方主动离职。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可以通过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1、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
5、因欺诈、胁迫或利用危险,使对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真实含义,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法律、行政法规定,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工作的,或者用人单位非法指挥、强迫冒险作业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流程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接受的,应当书面通知不接受,说明不接受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被告未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在开庭前五天将开庭时间和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离开法庭的,应当撤回申请人,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仲裁庭成立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件复杂且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15天。
5、仲裁庭应当先调解处理劳动争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7、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包括
(1)员工姓名、职业、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位、联系电话;
(二)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证人姓名、地址;
(4)仲裁机构提供统一的封面,申诉人可以直接填写。
申诉书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正本,并根据被告人的数量提供相应的副本。
2、申诉人及被告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一)申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被诉人法人登记资料原件(本资料可向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
3、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
指导申诉人补充申诉材料不完整或相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
4、申诉人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同时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说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包括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的,必须逐项列出。
5、被告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6、当事人不接受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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