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是否需要赔偿公司的培训费

法律分析:

离职是否需要赔偿培训费取决于情况:

(一)培训费需要赔偿的情况: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的,劳动者辞职时应当赔偿公司的培训费。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在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应当证明产生的特殊服务费,无证据的,不予支持。违约金的金额按未履行的服务期的比例支付;

辞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人索赔培训费,仅限于“投资培训”的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1、委托全日制高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培训学生;

2、学历培训;

3、能力培训,如外语等级学习、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培训、劳动技能培训等;

4、出国或异地培训、学习、学习、访问学者等费用包括各种学杂费、往返交通费、安装费和外期生活补贴。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公司要求员工提前赔偿培训费用的,必须出具有效证明,否则员工也可以不赔偿或适当赔偿。

(二)不签订服务期协议或者其他情况的,不需要赔偿。

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处理原则如下:

1、若企业确实为员工投资培训,并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则可要求员工赔偿培训费用,这是前提。

2、一般来说,企业只有在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时,才能要求员工赔偿培训费,一般不得要求员工赔偿已投资的培训费。企业有权要求员工终止劳动关系,除非员工因违纪等重大过错而要求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3、劳动者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企业不得要求其赔偿培训费;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除非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员工在适用期内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

4、具体如何赔偿的问题,可以按照培训劳动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执行。但是,培训合同和劳动合同中劳动者违约赔偿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协议,否则无效。因培训费用赔偿而发生争议的,可以由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处理。

5、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的具体支付方式为: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配出资金额,按劳动者履行的服务期减少支付;未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配出资金额,按劳动者履行的服务期减少支付;双方约定减少计算方法的,从其约定。

劳动合同一般不允许签订违约金条款,但如果当事人接受公司培训,或当事人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劳动者违反有关规定,需要向劳动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过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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