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与交通肇事罪区别

随着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交通事故发生的数量也增加了,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的罪名。关于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与交通肇事罪区别的问题,下面问法智选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与交通肇事罪区别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由于过失而引起火车、电车、汽车、船只、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造成严重后果,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为。过失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由于过失而破坏轨道、桥梁、机场、航道、灯塔等交通设施,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交通设施罪在主观上都是过失,侵害的客体都是交通运输安全,客观上都过失地破坏了交通工具、交通设施,都造成了人身伤亡和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但两罪还有以下区别:

(一)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除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以外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而后两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

(二)客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都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大都违章操作构成,后两罪在客观方面与行为人的职务活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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