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的时间节点

拆迁补偿安置的时间节点是根据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并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拆迁合同后发放并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关于拆迁补偿安置的时间节点的问题,下面问法智选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拆迁补偿安置的时间节点

拆迁补偿安置的时间节点

(一)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二)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拆迁补偿。

(三)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四)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自建的房屋如果被划为拆迁范围那么也是会根据实际的规划来进行拆迁,但对于自建房的估价赔偿就要看房子的具体情况,一般越好的地方所给的赔偿就会越多,因此,对于拆迁者在赔偿的时候就千万不要伤害到被拆迁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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