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起典型案例,案例中显示,北京市某医院一名54岁的男医生,趁体检机会,猥亵了几十名女大学生,最终锒铛入狱,一起来看其中的法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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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为了当事人隐私,本文名字皆为化名】
案情概要
2020年11月5日至6日,北京市海海大学组织学生到朝阳区某个医院进行体检,原本大学生体检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却因为王医生的一己私利,使数十名学生遭遇到了侵犯。
涉事大学女生供述:
我是海海大学学生,因为要办健康证,2020年11月6日,我和同学去朝阳区某院进行体检。8点左右,我在内科体检室外排队检查时,听前面检查完的同学说内科检查要脱内裤,还摸阴部。
当时我就觉得很奇怪,就问内科门外的护士内科检查是否需要脱裤子,护士说不需要。我害怕护士不清楚情况,便要求护士向医生确认一下,护士问完医生后明确表示不需要脱内裤,还说如果不想检查内科可以放弃,放弃也不会影响办证。
我感觉事有蹊跷,就把情况和排在我后面的同学说了一下,随即放弃了内科检查。
涉事医生供述:
正常检查的时候也需要被检查者往下脱一点外裤,但因为这两天体检的人比较多,我嫌他们脱得慢,我心里比较着急,加之我内心有一些龌龊的想法,想占女学生便宜,我就临时起意借着体检的机会,直接动手替他们脱下了裤子。
后来,护士找到我说让我检查的时候注意点,有人反映我碰到不该碰的地方了,我就知道有女学生投诉了,就再没有在实施猥亵行为。
医院院长证实:
内科检查不需要脱掉内裤,也不涉及隐私部位,所以一个男大夫体检是可以的。医院的体检有相应的流程规章制度,我们可以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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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男医生并未采取暴力、胁迫的方式,为何仍构成强制猥亵罪?
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方法对男女进行猥亵的犯罪行为,本罪不同于强奸罪,被侵害客体既可以是男生也可以是女生。
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前提,要求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暴力、胁迫的方法,有人就认为本案中的医生,并未使用强制的手段,为何仍然构成强制猥亵罪。
其实在法律中,强制的方式不单单包括暴力和胁迫,举例来讲,比如坐公交车时,行为人趁女性不备偷摸其身体隐私部门,待女生呼救时,早已逃之夭夭,表面来看,行为人确实没有采取强制的手段。
但因为其在实施猥亵行为时,被害人来不及提防,且明显违背被害人意愿,所以应当认定为强制猥亵。
本案中的医生,在就诊时以检查为名对病人进行猥亵,虽未采取强迫手段,但明显利用了被害人的不知情与错误认知,应当被认定为强制猥亵罪。
另刑法中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查最终认定:被告人法制观念淡薄,为满足个人淫欲,利用工作便利,强行对妇女实施猥亵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本案中,医生实施了犯罪行为,医院确实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并不构成单位犯罪,医生的犯罪行为系个人行为,与医院无关,但如果被害女生的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男医生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医院赔偿。
但如果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案因为医生的犯罪行为并未对涉事女生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女生提起民事赔偿,大概率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结语
医院用男医生并无过错,错在于男医生丧失了起码的医德,女患者选择男医生就诊,更多的是出于对医院的信任,而这位医生,显然没有用自己的真诚回报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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