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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付了还需要对方赔偿吗

工伤事故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的身心伤害,受害人除了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外,还能否从加害人或其他第三方索赔?本文将深入探讨此问题。

工伤赔付了还需要对方赔偿吗

一、工伤赔付了还需要对方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伤导致劳动者死亡、伤残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及其家属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在工伤保险待遇之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加害人或其他第三方索赔。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他人侵害造成受害人损害的,侵害人须承担侵权责任。劳动者可以就工伤事故中所遭受的非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的损失向加害人或其他第三方追偿,如精神损害赔偿、误工费、营养费等。

二、工伤事故中的加害人是谁?

工伤事故中的加害人可能是:

1. 雇主:雇主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

2. 同事:同事在工作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伤害他人,造成工伤事故。

3. 第三人:非同事的人员在工作场所或与工作有关的地点对劳动者造成伤害。

三、工伤赔付了还需要对方赔偿的赔偿范围

除工伤保险待遇外的赔偿范围包括:

1. 精神损害赔偿:加害人的侵害行为给劳动者造成精神痛苦,劳动者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 误工费:劳动者因工伤事故无法工作,由此损失的工资收入。

3. 营养费: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需要进行营养补充,所产生的费用。

4. 交通费: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就医、鉴定或处理相关事宜所产生的交通费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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