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不仅给受害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还会影响到他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经济损失。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人员有权主张伤残赔偿金,以弥补其因伤残导致的经济损失。
一、适用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
2、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过错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赔偿标准
1、伤残等级评定:
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标准(GB/T 16180-2016)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者伤情和功能障碍情况进行评定。
2、赔偿计算: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伤残等级乘以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具体计算公式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三、赔偿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符合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应当一次性给付伤残赔偿金。
2、定期给付:在发生下列情形时,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给付伤残津贴:
(1)劳动者不符合一次性给付条件的;
(2)劳动者在享受一次性给付伤残赔偿金后,伤残情况加重的;
(3)经诊断劳动者伤残评定等级可能发生变化的。
四、申请时效
工伤人员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外,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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