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连带赔偿也属于工伤赔偿的一种,当事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雇主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连带赔偿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患者,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下列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至十二个月;
(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十二至二十个月;
(三)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赔偿。”
连带赔偿的适用范围
连带赔偿适用于以下情况:
(1)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若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时,则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职业病患者未参加工伤保险
已经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患者应按照规定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连带赔偿的具体内容
连带赔偿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用
包括工伤治疗、康复等费用。
2、生活费
包括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费用。
3、精神损害赔偿
因工伤事故导致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精神损失费。
注意事项
需要提醒的是,连带赔偿并不影响受害人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受害人已经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在获得赔偿后,应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退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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