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前财产保全告知书

在出现交通事故之后,是需要对相关的损失去进行责任划分的,这也是为了更好的去进行之后的索赔。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前财产保全告知书的问题,下面问法智选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财产保全告知书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前财产保全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 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交通事故属侵权行为,因此,侵权行为地对交通事故也具有管辖权。

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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