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是共同财产吗?

拆迁补偿款是共同财产吗这就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如果此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的,那么就可以认为共同财产;但如果此房屋是属于个人的,此拆迁款另一方就没有任何的权利获得。

拆迁补偿款是共同财产吗

拆迁赔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该拆迁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有效。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无论登记在夫妻谁的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的拆迁安置房是基于被拆房屋面积和户籍登记人口两方面因素进行安置。基于房屋面积所获得的回迁安置房,不改变房屋的权属性质,每个安置人口均享有的一定的安置面积;在基于人口安置的情形中,安置对象是房屋共有人,每一位共有人都占据一定的份额。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过扩建或添附的,要分具体情况处理,该拆迁房屋扩建之前面积转换安置的面积或价款,归房屋所有人个人所有;而扩建或添附的面积或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当然,如果原房屋所有人能举证说明用于扩建的价款是其个人财产的例外。

离婚后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1、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2、协议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如果觉得双方协议离婚不够安全时,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拿到法院的调解书与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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