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未固定掉落,造成严重后果,责任如何划分?本文将通过分析相关法律法规,详细阐述货物未固定掉落后责任方的赔偿义务,为遇到此类纠纷的当事人提供参考和依据。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5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责任划分
货物未固定掉落,造成损坏或人员伤亡,责任主要由以下方承担:
1.承运人:承运人负有运输货物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固定货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货物掉落,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托运人: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有义务告知承运人货物的性质、重量、包装情况等信息。未如实告知或自行包装不当,导致货物易于掉落,托运人需承担次要或部分赔偿责任。
3.收货人:收货人在接收货物时,有义务检查货物是否完整无损。未及时检查,造成货损后,收货人可能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三、赔偿范围
货物未固定掉落造成损失,承运人承担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
1. 货物本身的价值
2. 因货损造成的利润损失
3. 因货损造成的相关费用,如搬运费、仓储费、报关费等
4. 因货物掉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赔偿计算
货损赔偿额的计算,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货物价值赔偿:以货物实际损失价值为准,参考市场价格或发票价格。
2.利润损失赔偿:以正常情况下可实现的利润为准,但不得超出运费的十倍。
3.相关费用赔偿: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4.人员伤亡赔偿:根据伤情程度,按照相关规定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费等。
五、举证责任
货物未固定掉落造成损失,由托运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承运人的过错或托运人、收货人自身的过错。承运人承担免责举证责任,证明货损系不可抗力、货物本身性质或托运人、收货人过错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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