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加固后塌了,业主遭受巨大损失,可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若未明确责任人,则由楼房所有人、设计人、 施工人、监理人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任划分
楼房所有人: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监督管理楼房,确保安全。
设计人:负责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保障加固工程的质量。
施工人:负责施工质量,确保加固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监理人:负责监督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赔偿范围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楼房加固后塌了,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失,包括:
房屋价值损失:房屋修复或重建费用,以及因加固失败导致的房屋价值贬值。
装修损失:因房屋倒塌损坏的装修费用。
财产损失:因房屋倒塌损坏的家具、电器、贵重物品等财产损失。
人身损害赔偿:因房屋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赔偿。
其他损失:因房屋倒塌产生的搬家费、临时住宿费等其他损失。
赔偿责任
责任人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比例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配。
存在重大过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存在一般过错: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方式
赔偿方式可以是金钱赔偿、修复重建、置换同等价值的房屋等。具体赔偿方式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解决。
举证责任
受害人:承担证明房屋倒塌事实、损失情况以及责任人过错的举证责任。
责任人: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或者过错程度较轻的举证责任。
诉讼时效
请求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房屋倒塌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建议
楼房加固后塌了,受害人应及时收集证据,包括房屋倒塌现场照片、鉴定报告、损失清单等,并及时向责任人提出赔偿要求。若责任人拒不赔偿或者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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