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三年,各行各业都受到了冲击,离婚人数也大幅度上升。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出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离婚率上升的问题,给了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但也有不少夫妻在冷静期内反悔的情况,特别是男方不离的情况。那么,离婚冷静期三十天男方不离怎么办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能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男方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要在规定的三十天内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回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申请。
如果男方在冷静期内不主动撤回离婚申请,女方可以主动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男方有权在收到离婚传票后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则视为夫妻双方和好,离婚申请自动撤回。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和好,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调解不成的,法院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冷静期三十天男方不离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1. 男方在冷静期内主动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2. 女方在冷静期内主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3. 男方收到离婚传票后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4. 女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哪种方式最合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离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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