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在驻外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的重要前提是在驻国承认领事婚姻;
(二)申请婚姻登记的双方必须是中国公民,包括、澳门和台湾同胞;
(三)在驻外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居住在所在国;
(四)双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结婚的条件;
(五)双方必须共同到驻外使领馆自愿申请;
(6)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与国内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在外观和专栏设置上相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