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向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婚姻登记申请书》。
3、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人面前亲自在《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中签字或按指纹。
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