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从受伤到完全治愈期间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包括以下内容
1、延误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延误工作的,延误时间可计算至残疾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和“三补”、奖金和津贴。
误工费损失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工作损失的赔偿范围实际上是工作损失的范围。是指受害人因暂时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而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造成的收入损失。
实践主要表现为因无法从事原工作或劳动而造成的实际收入损失、因失去确定的工作机会而造成的收入损失以及受害人为避免收入损失而造成的相关费用。
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为了使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仍能保持基本收入状况,一般认定误工损失为受害人的整体收入状况,而不是一次性劳动合同的报酬。
然而,如果这种临时和随机的劳动收入构成受害者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这些收入的不固定性,这些受害者应被确定为无固定收入者,并按照无固定收入者的误工费计算标准计算。
只要受害人本人的责任没有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责任方应赔偿受害人的工作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中,肇事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时不仅赔偿工作损失,而且赔偿医疗费用,如造成残疾,还应赔偿残疾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