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按正常手续辞职却不发工资该怎么办?
一是收集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拖欠工资证明(如用人单位出具的欠条、考勤表、工资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出具工作证明或进出单位证明。
如果员工未按正常程序辞职(如未提前通知单位或未提交书面辞职申请),但单位未终止劳动合同或决定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但直接停止工资,员工可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1、谈判解决方案。书面工资要求:员工可以书面要求单位支付应付工资,并解释他们没有辞职的事实和理由,要求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这可以确保他们的要求被书面记录下来,以便随后保护他们的权利。
2、调解。单位未答复或者答复后拒绝支付工资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机构将邀请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单位应当按照协议支付工资;调解不成功的,员工可以继续通过法律渠道保护自己的权利。
3、劳动仲裁。调解不成功的,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双方的证据进行审查和裁决。
4、诉讼。员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员工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辞职,也没有支付工资。判决有利于员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法院的判决支付。
总之,员工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应当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并及时向有关机构申请。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员工也应遵守单位规定,按正常程序辞职或请假。
二、维权期间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保留相关证据:在紧急情况下,应保留口头和书面协议、合同和证据。
2、了解法律法规:在维权过程中,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3、谈判解决方案:在事情恶化之前,尽量通过谈判解决问题,可以减少时间和精力的浪费,避免事情恶化。
4、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你没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你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维护你的权益。
5、不要轻易放弃:即使在权利保护过程中遇到阻力,也不要轻易放弃,你可以寻求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并尝试以不同的方式解决问题。
三、劳动仲裁需要哪些信息?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立案所携带的材料包括: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四份,仲裁委员会三份,申请人一份。申请书应当用钢笔或者签字笔书写或者复印,申请人应当自行签字并写日期。
2.身份证明。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通知书、银行流量(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工资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明或公司盖章的文件。
4.被申请人(公司)身份证明。被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或者在“市企业信用网”上查询打印公司工商登记基本信息等工商登记证明。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说明其接受仲裁文件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号码。
6.证据材料。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时,应当提交与原件相同的复印件,并根据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视听材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交CD和完整的书面记录材料。此外,申请人还应逐一分类证据,填写证据材料清单,并简要说明证据的来源和内容。
仲裁委员会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接受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果决定不被接受,仲裁委员会将向申请人发出不被接受的通知。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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