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诉讼离婚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配;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共同偿还贷款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地产属于登记方,房地产登记方应当赔偿另一方。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1)第七十八条,夫妻婚前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支付个人财产和银行贷款,婚后共同财产贷款,房地产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下,离婚房地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根据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定该房地产属于登记方,未归还的贷款为房地产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房地产登记方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对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