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夫妻离婚彩礼一般不分配。因为一般的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或者男方在结婚登记前给女方的,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双方办理婚姻登记后给予的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共同财产分配,或者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的彩礼分配的,按照约定分配。有法律情形的,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释(1)第五条,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下列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
(三)婚前支付,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