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离婚证遗失的,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区档案馆出具档案证明,然后到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
2、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凭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