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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后如何准备证据

法律分析:

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人就可能发生的诉讼准备证据的方式包括:保存好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历资料原件。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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