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交通事故中,对方死亡,对方全责赔偿吗
法律分析:
关于交通事故中,对方死亡,对方全责赔偿吗的问题,本站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至对方死亡也不一定是全责赔偿的,赔偿责任是根据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确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如果无责一方并未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的是非机动车,则无责一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如果无责一方也驾驶的是机动车,因为此次交通事故,全责方死亡,所以虽然无责方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并无过错,但是还是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并且该赔偿责任不能超过百分之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补充法律分析: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项目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双方可首先就上述项目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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