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交通事故赔偿的主要资料有哪些
法律分析: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主要资料有哪些的问题,本站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第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第二,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提交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补充法律分析: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项目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双方可首先就上述项目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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