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物业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的,也应该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但是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也可以拒交。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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