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书可以撤回,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的一个月之内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适用的法律有误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以及违反相关程序的,一旦确定可以进行撤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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