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在履行教育职责过程中可能遭遇意外伤害,那么,教师工伤算学校赔偿吗?
一、教师工伤算学校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教师属于职工范畴,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承担责任的条件:
教师受伤时正在执行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学校存在过错或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教师的受伤与学校工作有关。
二、教师工伤学校赔偿范围
学校对教师工伤应承担的赔偿范围包括:
医疗费用:因工伤支出的医疗、康复等费用;
误工费用:因工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的工资损失;
伙食补助费:工伤期间的伙食补贴;
护理费:因工伤致残需专人护理的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致残等级发放的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死亡时发放给家属的补助金。
三、哪些情况教師工伤不属于学校赔偿
并非所有教師工伤都属于学校赔偿,以下情况不属于学校赔偿:
教师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地点受伤的;
教师因故意行为或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受伤;
教师的受伤与学校工作无关的。
例如:
教师在上下班路上遭遇交通事故的;
教师因个人打架斗殴或酒后驾车造成的受伤;
教师在参加个人活动或休假期间受伤的。
教师工伤是否属于学校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若教师工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且学校存在责任,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学校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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