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之后,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很多用人单位不遵守规定。下面问法智选来与大家介绍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补偿,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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