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而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工伤赔偿期限是指劳动者从遭遇工伤事故或被诊断出患有职业病之日起算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如果工伤赔偿期限过了,劳动者还能获得赔偿吗?
一、工伤期限过了怎么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后,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自诊断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特殊原因,在1年内不能提出申请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自诊断出职业病之日起3年内可以提出申请。
也就是说,工伤赔偿期限一般为1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年。如果劳动者在工伤赔偿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一旦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
如果劳动者在工伤赔偿期限后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将不再受理。劳动者只能通过诉讼途径维权。通过诉讼途径维权的难度较大,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因工作原因遭受了人身损害。
二、工伤认定申请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如果劳动者因特殊原因错过了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但又未超过诉讼时效,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权。《民法典》第188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被拒绝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为6个月,从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计算。如果劳动者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将依法审查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如果法院认为行政决定违法,将判决撤销行政决定,并要求劳动部门重新做出决定。
三、工伤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如果劳动者错过了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又超过了诉讼时效,则无法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劳动者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争取获得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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