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因作业事故、职业病等原因造成伤害,依法获得相应赔偿的一种保障。而《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伤有着明确的定义,只有构成工伤才能依法享受赔偿。在实践中,不构成残废的工伤是否能获得赔偿,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一、不构成残废工伤能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构成残废的工伤是可以获得赔偿的。具体而言,工伤认定后,劳动者可以享受以下福利待遇:
1. 医疗费用报销:工伤者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从受伤之日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者在停工留薪期内,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构成残废的工伤者,可以按照伤残等级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 劳动能力鉴定费:因工伤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不构成伤残但影响就业怎么办?
如果工伤导致劳动者虽然不构成残废,但影响就业,劳动者可以申请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以下待遇:
1. 工伤津贴:工伤者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领取工伤津贴。
2. 就业援助:工伤保险机构应当向工伤者提供职业康复、职业培训等就业援助服务。
3. 生活困难补助:工伤者因工伤致残后,其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领取生活困难补助。
4. 工伤退休待遇:工伤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享受工伤退休待遇。
三、不构成残废工伤的诉讼时效
工伤认定后,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赔偿诉讼,超过法定期限,劳动者将丧失索赔权。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构成残废的工伤赔偿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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