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对方赔偿了还能不能报工伤"这个问题存在争议。为了帮助您了解情况,以下详细阐述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中存在的不同意见。
一、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因本人故意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规而遭受的伤害;
(2)在上下班途中,因个人原因受到伤害;
(3)因醉酒或者使用毒品而受到伤害;
(4)自残或者自杀。
该条例明确指出,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不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换言之,
只要不属于上述四种情形,即使对方赔偿,职工仍然可以报工伤。
二、实践中的不同意见
在实践中,对于对方赔偿了是否可以报工伤存在不同意见:
(1)
支持报工伤的观点认为,工伤认定以职工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为依据,不应与对方赔偿与否挂钩。只要职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即使对方赔偿,职工也有权获得工伤认定和相应的赔偿。
(2)
不支持报工伤的观点认为,如果对方已经赔偿,说明职工的损失已经得到补偿。在这种情况报工伤,就会存在重复赔偿的情况,不利于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如何解决
由于存在不同意见,职工在对方赔偿后报工伤是否得到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由工伤认定部门具体审查。职工可以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伤认定部门会根据证据情况,依法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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