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伤赔偿是按照工伤基数赔偿的。工伤基数是指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一切合理费用,如医药费、检查费、手术费、器械费等。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受伤职工住院期间,按当地规定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
三、康复费用
受伤职工经治疗达到康复治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费用。
四、营养费
受伤职工在治疗期间,需加强营养的,按照营养伙食标准发给营养费。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职工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一次性发给伤残补助金。
六、伤残津贴
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职工伤残的,按照工伤职工伤残程度,每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标准从伤残发生之日起,按以下标准发给: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0%;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的60%;
(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的50%;
(6)六级至十级伤残:本人工资的40%。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因工伤死亡或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全部劳动能力的,一次性发给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丧葬补助金
职工因工伤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
九、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伤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其他费用
上述赔偿项目之外,还需根据具体情况支付其他费用,如鉴定费、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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