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办理是需要根据相关的程序进行的,分别为申请受理、审查验证、合同备案、立卷归档四个步骤的,每个步骤都是需要带齐相关的资料进行办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预售的手段之一,并不具备相关的法律效力的。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如何办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问法智选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如何办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程序在各地是不同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查验证、合同备案、立卷归档。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项目预登记通知书;
3、《商品房买卖合同》全套(原件);
4、承购人的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代码证、个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5、预售的商品房未设定低压的书面具结书(原件),已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证件资料(复印件)及抵押权人同意出售、再抵押(按揭)的书面意见;
6、预售情况清册。
(二)审查验证
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提交资料的合法性和时效性进行审验,并核对商品房项目预售单元的情况。
(三)合同备案
1、经核实,对符合合同备案条件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全套)上加盖“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专用章”予以注记。
2、经核实,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备案:
(1)未经项目预登记的;
(2)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有转让行为的(已办理项目转让变更手续的除外);
(3)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已抵押,抵押登记部门未出具接触抵押关系证明的,抵押权人未出具同意出售、再抵押(按揭)的书面证明的;
(4)不符合《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上规定的预(销)售时限及预(销)售范围的商品房;
(5)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
(四)办理时限
对符合商品房项目预登记或办理项目预登记变更条件的,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对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或办理合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条件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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