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

在生活中,相信不少亲人或者朋友,都可能做过债务担保的人,而对于替他人做债务担保的人,对自己应承担的法律风险又缺乏了解,那么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下面问法智选来与大家整理介绍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

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

(一)主债权的全部

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二)利息

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利息,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只有在保证合中加以约定的,才可计入保证担保的范围,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利息执行。

(三)违约金

只有因主债权所生之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违约金虽说具有从属性,但有一定的独立性,需在主债权之外另行签订违约金合同或者另立独立的条款。保证合同对违约金采取限制性做法,要求违约金条款必须是与主债权条款成立。

(四)损害赔偿

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属于保证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

(五)实现债权的费用

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因此建议在约定实现债权的费用一项中,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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