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总会遇上一两次急需用钱的紧急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为了借钱往往使用房产去跟债权人做抵押,换取大量金钱来救急。那么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问法智选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
(一)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二)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三)延迟利息。指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四)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五)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六)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一般来讲,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应当包括以上几项,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只担保其中几项,那担保的范围应当依合同约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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