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作为医疗机构,有保障患者生命健康的基本义务。若病人趁住院期间精神失常时持刀伤害他人,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赔偿原则
1.
主观过错原则:医院应对患者的伤人行为负赔偿责任,但需要证明医院有过错,如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未及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等。
2.
损害赔偿原则:医院赔偿的范围应与患者造成的损害相一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3.
公平原则: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综合考虑患者的精神状态、医院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损害情况等因素,做到公平公正。
二、赔偿责任主体
1.
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
患者:若患者在清醒状态下实施伤人行为,则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3.
患者家属:在某些情况下,患者家属也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未尽到监护义务等。
三、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形
1.
患者不可抗力或第三人故意造成伤害:如患者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精神失常并伤人,医院可免除赔偿责任。
2.
受害者自身过错:如受害者主动挑衅或刺激患者,导致患者精神失常并伤人,医院可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3.
患者家属已尽到监护义务:家属已尽力约束、看管患者,但仍无法阻止伤人行为,医院可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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