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后,很多人面临着因羁押遭受损失却无法获得赔偿的问题。本文将深入解析相关法律规定,为您解答“坐完牢不赔偿怎么办”的困惑。
一、坐完牢不赔偿怎么办
《国家赔偿法》规定,被羁押人因羁押遭受损害,应当获得国家赔偿。赔偿范围包括:
1. 人身自由损害;
2. 精神损害;
3. 财产损失;
4. 其他损害。
赔偿申请流程:
1. 向羁押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提交国家赔偿申请;
2. 赔偿机关调查核实后,作出赔偿决定;
3. 对赔偿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需要注意:
1. 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赔偿权利之日起计算;
2. 被确定犯有罪,且被羁押的时间被全部或者部分计入刑期,则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二、羁押期间遭受酷刑、虐待等行为怎么办
如果在羁押期间遭受酷刑、虐待等行为,可以向检察院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
1. 人身伤害的赔偿;
2. 精神损害赔偿;
3. 财产损失的赔偿;
4. 其他损害的赔偿。
需要注意: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酷刑、虐待等行为,可以作为对其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
2. 对于负责羁押的国家机关或者有关人员,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三、因羁押失去工作怎么办
如果因羁押失去了工作,可以向原单位申请恢复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被羁押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被羁押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者被依法判处刑罚,劳动合同终止。
如果因羁押无法及时提供报到证明,可以向原单位提交羁押期间的证明材料,例如释放证明书、判决书等。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证明材料后,为劳动者办理报到手续。
需要注意:
1. 劳动者被羁押后,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其他人员暂时替代其工作,但不得扣发其工资;
2. 劳动者被羁押超过一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