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

在进行商品房买卖的时候,对于商家来说,一般都是会先进行一段时间的预热来进行提价和吸引客源。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问法智选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其合同效力应依据合同法来判断,权利人请求交付商品房及支付违约金的权利亦属于债权法上的权利,尚未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且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属债权纠纷部分的合同纠纷类案件,应适用合同纠纷类案件的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再者,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该款规定的不动产纠纷类型,应以立法者确立专属管辖的意图为出发点,理解为与不动产有实质联系的纠纷,如土地确权、房屋质量、相邻关系纠纷等;而对于涉及以不动产为标的的合同纠纷,比如要求支付价款、租金等不涉及不动产本身的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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