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是人生大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不仅会影响居住安全,还会带来巨额损失。那么,建房出质量问题如何赔偿呢?
一、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七编第四章对建设工程合同作出了规定,其中第748条明确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赔偿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750条,承包人的赔偿责任包括:
1.修复缺陷:承包人应当无偿修复施工中的缺陷。
2.赔偿损失:缺陷无法修复或修复后仍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赔偿损失,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损失赔偿额一般按照实际损失确定。
三、赔偿标准
承包人的赔偿标准取决于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和损失的大小,具体赔偿标准可参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四、维权途径
业主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后,可采取以下维权途径:
1.与承包人协商:首先尝试与承包人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采取其他途径维权。
2.向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向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投诉,请求介入调查和调解。
3.向法院提起诉讼:协商和投诉无果的情况下,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举证责任
在质量纠纷中,由业主承担举证责任,即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房屋存在质量缺陷。承包人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质量缺陷非其责任造成。
六、时效规定
业主发现房屋施工质量问题后,应及时向承包人主张权利。根据《民法典》第196条规定,需在五年内行使诉讼权,否则将可能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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