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认为法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不合理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一、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您可以在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决定。
二、向检察院申诉
您可以在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检察院申诉,要求对原决定进行监督。
三、申请法院再审
如果发现新的证据或者原审判决有确有错误,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但仅限于以下情形: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
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原判决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
四、申请国家赔偿复核委员会复核
如果您对国家赔偿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国家赔偿复核委员会申请复核。
五、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在法定申诉和再审期限届满后,您还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但最高人民法院不直接审理案件,而是将申诉材料转交相关法院或检察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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