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倒塌伤人,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根据我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赔偿责任应由以下主体承担:
一、自建房所有人
1. 过错责任:自建房所有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自建房倒塌伤人,应当承担过错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包括:
未取得合法建造许可或未按照施工规范建造房屋
违法搭建或改建房屋,影响房屋承重结构的安全性
未及时维修或加固房屋,造成房屋倒塌
对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知情不报或未采取措施排除
2. 无过错责任:即使自建房所有人未存在过错,但自建房倒塌造成损害,仍然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这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
自建房所有人作为房屋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着维护房屋安全、保障他人安全的义务。
自建房倒塌属于房屋固有缺陷所致,对他人造成损害,自建房所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施工单位
1. 合同责任:施工单位与自建房所有人签订施工合同,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房屋倒塌伤人,施工单位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2. 侵权责任: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房屋倒塌伤人,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包括:
使用不合格的建材或施工技术不当
违反施工规范或图纸要求
未及时发现或排除房屋安全隐患
三、其他共同侵权人
自建房倒塌伤人,除自建房所有人和施工单位外,其他共同侵权人可能包括:
监理单位:未尽到监理职责,未能发现或制止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设计单位:设计方案存在缺陷,导致房屋倒塌。
勘查单位:未发现或未告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
这些共同侵权人对损害的赔偿责任,由法院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进行认定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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