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可以平分吗怎么办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是离婚时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名义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共同债务的清偿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也就是说,离婚后,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也可以要求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的份额偿还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和处理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且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对于夫妻个人债务,离婚时,由负债方个人偿还。
债务认定有争议的处理
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对债务的性质有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债务的性质。
特殊情况下债务的处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可以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比如:
1. 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有过错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方承担全部或大部分债务。
2. 因一方经营或从事个人职业而产生的债务,法院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该方个人承担。
3. 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承担有约定,且该约定有效,法院可以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债务。
离婚后债务的履行
离婚后,如果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履行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或者法院的判决共同履行债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债务,另一方可以代为履行,并向不履行债务的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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