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费、婚约解除费、彩礼退还,如何区分?难道要三十万彩礼后离婚才甘心吗?
由于彩礼问题,男女双方没能最终走到一起,女方要求男方退还30万彩礼,遭到男方拒绝。在实践中,针对婚姻中提出的彩礼,如何区分分手费、婚约解除费、彩礼呢?
分手费、婚约解除费、彩礼,如何区分?
对于分手费、婚约解除费、彩礼,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三个概念经常被混为一谈。
分手费,一般是基于双方自愿原则,男女双方在解除婚约或分手时,一方给付给另一方的钱款。分手费通常属于赠与,一方给付后,另一方不负有返还的义务。
婚约解除费,是指男女双方订婚后,一方反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婚约解除费属于违约金,解除的一方给付后,另一方负有返还义务。
彩礼,是指男女双方订婚或者结婚时,男方赠送给女方及其家庭的钱款或物品。彩礼一般具有赠与和礼仪的性质,分手后彩礼是否需要返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女方要求男方退还30万彩礼,能否得到支持?
在实践中,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婚姻关系的民事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即“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案中,女方要求男方退还30万彩礼,需要根据案件事实,来判断彩礼是否需要返还。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则女方可以主张返还彩礼。如果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则彩礼一般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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