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破裂,矛盾升级,走上离婚诉讼之路在所难免。在离婚诉讼中,往往涉及复杂的财产债务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只有债务,没有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应该如何处理这些债务呢?以下内容将对“夫妻起诉离婚中只有债务怎么办”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夫妻起诉离婚中只有债务的,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除外,一方个人债务是指一方在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个人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债务。
2、债务清偿的顺序: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优先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清偿,不足部分由夫妻双方按照法定或约定的比例承担。如果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比例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均等承担。
3、个人债务的清偿:
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财产清偿。如果个人财产不足清偿的,则在必要时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中适当清偿。
4、无法清偿债务的处理:
如果夫妻双方均无财产可供清偿,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并根据破产程序对债务进行清偿。
债务处理的特殊情形
在夫妻离婚诉讼中,还存在一些特殊的债务处理情形:
1、婚前债务:
一方在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使用共同财产偿还婚前债务,则该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2、婚后一方举债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一方在婚后以个人名义举债,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该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另一方举债:
一方在婚后以个人名义为另一方举债,而另一方用于个人生活需要,则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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